入党手续——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发展党员时按照一定时序必须经历的工作过程、履行的必要仪式和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
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外在表现形态,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一个人从申请入党到转为正式党员,其入党手续主要有:
(1)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一般应递交本人亲自写的入党申请书;
(2)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党小组提名或团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支委会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报送自己撰写的自传和思想汇报材料,是共青团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形成团组织的推荐材料;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基本成熟后,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5)组织发展对象参加 5—7 天的短期集中培训并达到培训规定的要求;
(6)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7)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由党组织确定(或由发展对象约请)两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严格审查,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8)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其上级党委应指派专人(应是县团级以上党委的专、兼职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填写考察谈话意见,党委集体审批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9)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0)党支部同预备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要求其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做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1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总支)审批。
(12)党委审批党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形成决议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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