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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高级中学校园内车辆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本站 作者:瓦房店市高级中学校长室 点击数:6002次 更新时间:2020/6/5 13:47:05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进入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202065学校领导班子例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外来车辆必须经学校同意登记后才能进校。食堂和卖店送货车、施工车辆、拉垃圾车辆等外来一切车辆不得在学生上放学期间、上下课期间进校。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教师车辆进出校门,对步行的师生及行人要避让。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相关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办公室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德刚客车要按照规定放学前提前十分钟进入校园,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等候学生上车,校园内要对教师车辆和步行师生进行避让。

  7.因学生身体问题需要家长车辆接送,经班主任向德育处申请,写好假条放在门卫留存,要避开上放学和上下课高峰期,提前或滞后进出学校,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车辆进校资格。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减速慢行,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操场等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不能影响校园内道路畅通。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三、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4.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德育处和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校内外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尽量按地面标识走人行道。

四、责任追究

   1.对进入校园车辆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门卫保安及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

2.凡违反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2066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冲突,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室。

                       瓦房店市高级中学

2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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