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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优先及降分录取的有关规定
来源:本站 作者:wgz 点击数:10164次 更新时间:2011/5/18 1:51:02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考生,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5分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3)可在所报学校调档线增加10分提供属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胞子女考生的档案,由招生办审查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
  (1)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市级及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命名的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考生(由市公安局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5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认定),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考生(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在公费生录取时总成绩增加10分。
  (3)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烈士子女(相关部门认定),根据志愿,达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按公费生录取到重点高中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按公费生录取到一般高中就读。
  (4)应届考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大连市级“三好学生”,在录取公费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重点高中择校生时,户口在大连的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子女,按照所报学校分数线降低10分参与录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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