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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来源:收集 作者:wg 点击数:4760次 更新时间:2012/12/17 1:56:15
根据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学籍时间要求:从省外迁入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中学籍为三年,其中是往届毕业生的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辽宁省报名,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应届考生的辽宁省高中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政策省里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将于年内公布;
(6)军队院校、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的报考条件按军队院校或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公安现役院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7)报考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招考办,再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市、县(市、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能在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含1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8)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13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后期不得改动。体育类考生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9)凡符合艺术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省招考办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的类别。艺术类考生持《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艺术类专业加试。具体事宜祥见《2013年辽宁省高校招生艺术类报考指南》。
2.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参加高考报名。
3.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4.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至8日,
其他类别考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至23日。
高职(三校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考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1.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高中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大连市户籍(包括各区市县)的考生在高中所在地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往届毕业生、社会考生、外省市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外国侨民一律到区、市、县招生办报名。具体报名时间请考生提前同区招生办联系(联系电话附后)。
3.经教育厅批准在辽宁全省范围内招生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户口未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证明等可在户口所在地、也可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参加考试。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此项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4.长期在我市工作的外省、市职工及子女,以及我省因上述原因在外省、市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5.考生报名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在校的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时,考生均须签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7.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的考生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基础信息及头像。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实行电子照相,电子照片将应用于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附表、准考证、考场对照表等。
8.考生报名须填写《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
9.体育类考生,报名后须领取《2013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考生要保管好此证),考生凭此证和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的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间待定)。
10.艺术类考生,需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同时实行电子照相。照相所采集的照片将应用于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考场对照单。其中,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报名时缴纳专业统考考试费(180元/人),并于2012年12月27日至28日到各区市县招生办领取《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程序和往年相同。考生信息确认工作按《2013年辽宁省高校招生艺术类报考指南》执行。
11.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以虚假材料实行重复报名等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生资格等处理。
12.保送预备生和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
13.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体育和高校单独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查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资格审查,必须审查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学籍卡等资料。往届生资格审查,必须审查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等资料。严禁将往届生当作应届生报名,严禁高中在校生报名,严禁“高考移民”。
2.根据上级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将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管理、协调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3.若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而出现有往届生冒充应届生、外省考生在我省报名等情况,要追究有关学校或区市县招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生等,如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高考报名资格,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4.若发现高考报名有弄虚作假和“高考移民”现象,请拨打举报电话:
大连市招生办举报电话:84613729,83698053。
五、各区市县招生办及市招生办电话
中 山:82635860 西 岗:83683522 沙河口:84328373
甘井子:86601714 旅 顺:86367773 金州新区:87693375
普兰店:83112745 瓦房店:85601171 庄 河:89812993
长海县:89882785
大连市招生办普招部:846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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