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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年全部落实校方责任险 | 来源:本站 作者:wg 点击数:4476次 更新时间:2009/3/2 0:55:50 | 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与风险,不断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辽宁省教育厅今年将力促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在全省的落实。
即将于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为开展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今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据了解,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包括过错责任及一定情形下的公平责任,但学生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不在理赔范围。学校领导如果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也不在校方责任保险理赔范围内。作为公益性保险,“校方责任险”保费低、保障高,每名学生5元保费最高可获赔30万元;赔偿范围包括学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每次赔付都有200元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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